4. 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按规定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支出需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不作为竞标条件,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规定,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档案,设置重大隐患警示标识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影响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认真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6. 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指定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配备救援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评查和发布工作,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及不少于1次的专项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所属规模较小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并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瞒报、不谎报或拖延不报,落实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2011年,行署对全地区9个县(市)、37个部门、8个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署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各县(市)行政正职签订《阿克苏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分管领导与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正职签订《责任书》。
(二)《责任书》一式两份,行署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地区对县(市)、部门和企业分类进行考核,县(市)总分值为1000分(管理目标700分,控制指标300分),部门和企业总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