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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阿克苏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阿克苏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自治区下达阿克苏地区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现就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努力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之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四项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量化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车辆动态监控上线率等目标任务,并加大考核权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每月通报、每季公布、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11月底前,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抄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分解并实施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公报。县(市)人民政府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由政府统筹(或带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完成地、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监管装备建设规划,监管装备建设达到标准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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