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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的通知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南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每日7时至20时,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除外);

  (3)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4)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限制高度交通标志所示

  低于5米的,按标志所示执行)。

  3、卢浦大桥禁止、限制通行特别规定:

  (1)货运机动车、两轮摩托车、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2)每日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3)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七、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限制通行规定

  (一)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其他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段及杨高中路至锦锈路下匝道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载质量8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以及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载质量8吨以上(含)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

  (6)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载质量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

  (1)每日7时至19时,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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