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经2011年8月25日市局党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做好相关发布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本市道路实施以下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一、本市道路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一)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二)悬挂外地号牌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二、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一)悬挂“沪A”、“沪B”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内的道路,“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以及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7时至19时)。
小陆家嘴地区是指: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花木行政中心地区是指: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竹园商贸地区是指: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是指:
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