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1〕43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的指示和要求,就切实保证本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规定。中小学校要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要求,将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开足开齐体育课,严格实行“三课、两操、两活动”。各个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安排早操或课间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确保每周2节体育活动课时,在正常教学时间段予以安排;确因活动场地有限等原因安排有困难的学校,可以将一次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在课后(17:00前完成)。
二、合理安排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内容。中小学校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2+1”项目)的实施,在保证学生校园体育活动合理运动负荷的基础上,增加活动内容的选择性、趣味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让中小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较为熟练地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
三、切实为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供保障。中小学校应根据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要求,配齐配足体育教师;认真执行《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中心城区、运动场地不足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操场、走廊、功能教室、社会体育场馆等设施安排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区县教育局对保障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资源进行整体规划,给予专项投入。
四、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并给予评价。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贯彻《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要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对没有认真执行规定的,在年度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明确校长为组织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