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申报单位联合企业用户,共同开发具有行业带动性、支撑性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
(4)区县科委推荐的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推荐函,承诺区县配套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每个区县最多推荐1个名额。
(5)申请项目应符合“整合存量资源、提供共享服务”的原则,项目必须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或数据资源(数据库),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提供公共服务,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
(四)研发平台服务能力提升专题
1、专题目标
培育一批水平高、辐射广、运行长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完善资源整合与服务集成机制,扩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网络。
2、支持内容
方向1:平台服务创新能力提升
(1)服务条件的完善升级。针对市场供不应求或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的已有服务项目,更新、升级与提高平台整体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工具等,拓展服务规模。
(2)服务产品的创新研发。面向产业技术进步或社会发展需求,改进服务技术方法,引进、创造、扩散和使用新技术,研发新的服务产品。
方向2:平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中介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行业科技公共服务需求调查,积极推广对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和服务,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孵化、难题招标、用户培训等活动。
(2)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资源加盟与平台服务集成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制订服务资源检索标准,建设共享科技资源数据中心和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
3、申请条件
(1)申报方向1的牵头单位为通过上海市科委组织评估且服务成效较好的市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2)申报方向2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加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行业协会、科技园区或平台区县服务中心。②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门场地,2010年度服务单位100家以上。
(3)每个服务平台限报1项,项目必须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或数据资源(数据库),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提供公共服务,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
二、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