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产业或行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协作攻关,完善工程技术配套和共性技术条件建设,强化成果转化、行业服务、开放合作等能力建设。
3、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已经通过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同推进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每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中心负责人为项目第一申请人。
(3)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4)获政府财政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涉密或国家特殊规定的,均应建立信息网站,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服务。
(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建设目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2、建设内容
方向1: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本市相关产业或行业关键工艺验证、工程化规模制造的公共服务能力,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支持建设信息领域的无线移动通信、先进制造领域的微纳规模制造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方向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整合、开放存量资源,完善、拓展共性(公益)技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研发测试、风险与安全性评估、产品加工、中试孵化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支持建设电动汽车车型设计、超精密光学加工与检测、航空材料与结构测试、动物疫苗研制与规模培养工艺、轨道交通综合试验与安全评估、灾害事故物证分析、现代设计以及智能电网相关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3、申请条件
(1)申报方向1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牵头申报单位为通过上海市科委组织评估的市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②联合行业内研发基地或检测中心等优势力量共建。③具备向本行业(区域)内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施和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施总价值达5000万元以上。
(2)申报方向2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②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③前期服务基础良好,用户群体规模较大,技术特色鲜明,服务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领域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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