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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
  (一)合理科学规划,引领农业品牌化建设健康发展。各级要按照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保证质量、注重文化、力求效益”的原则,尽快确定发展规划,引领品牌建设科学发展。要从资源禀赋、现有基础优势和发展潜力出发,积极培育新品牌,打造优化老品牌,提升壮大传统品牌。要根据产业特点,以特色品牌基地为基础,建立国家、省级和市级品牌农产品储备库,逐一制定品牌建设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支撑扶持力度,努力构建我市农业品牌的群体优势。
  (二)整合品牌资源,扩大农业品牌效应。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国家、省级名优特新农产品,要加大品牌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建立品牌共有共创共享机制,着力打造强势区域农业公共品牌。对全市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择优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实现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同时,要严格规范品牌的保护和使用管理,建立生产基地认证制、产品质量追溯制等管理机制,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标识,统一品牌形象,切实做大做强我市农业品牌。
  (三)强化品牌主体,夯实农业品牌化基础。要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品牌化建设同步推进,以龙头企业群体带动品牌化建设,以品牌化建设壮大龙头企业群体。要优化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发挥其在品牌农业建设中的组织载体和服务纽带作用,提高品牌企业集约化水平。
  (四)依靠现代科技,支撑农业品牌化建设。要以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中心为主体,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优良品种选育引进力度,加强病虫害防治,创新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为农业品牌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品牌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要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与消费需求常年性和节日需求集中性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批发市场、农超对接、连锁配送、店铺专营、电子商务等营销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扩大销售量。要以大型农产品展会为依托,加大宣传和促销力度,在扩大农业品牌影响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农产品品牌化综合效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品牌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农业品牌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农业品牌化建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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