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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按照公司化、集约化思路,引导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认真做好运输企业承包经营、目标经营中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要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认真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加强车辆日常检验、维护、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对营运车辆注册要严格登记、严格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建立驾驶人、车辆基础档案,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客运驾驶人评优竞赛以及重点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监控制度。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整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特别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校车、单位接送车和租用车的管理。2011年底前,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毁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教育基地。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认真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新闻媒体要坚持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宣传内容,开辟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等服务窗口,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落实专人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严查、严管、严纠、严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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