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2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我省机动车数量和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人员和物资流动日渐频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趋增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充分优化监管队伍结构。逐步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建立严格的督办奖惩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二、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每年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不断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对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制订规划,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对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对拟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纳入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制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定期排查、公告公示,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或单位要予以曝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