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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罗欧副秘书长和王早生主任在广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暨派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李克强副总理指出“要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姜伟新部长多次强调,“要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并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上指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核心是城市总体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问题,关系到城镇化有序和健康发展,关系到预防和减少腐败。”

  城乡规划督察是完善层级监督的制度创新,是指负有对城市总体规划等监督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派驻规划督察员的方式,对其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通过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期,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损失,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督察员重点督察城市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四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督察员的工作方式是根据“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通过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等情况。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察员应及时向派出机构提交调研报告,经审核后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派驻督察员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应限期向督察员反馈整改结果。对不按督察意见书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006年9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目前已向71个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了84名规划督察员。部派规划督察员对这些城市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和重要水系、绿地等核心资源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地方规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向地方政府发出书面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150余份,共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苗头300余起,避免了规划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欢迎。根据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扩大派驻规划督察员城市范围,再用两年时间将部派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其中,今年拟新增加18个城市作为派驻城市,明年实现107个城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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