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适应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新能力。
各位规划督察员都是规划战线上的领导、专家,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城乡规划领域也随之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大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所以,希望规划督察员加强学习城乡规划管理的新法律、新知识,全面掌握巡察城市的城乡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同时,要注意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做法和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取长补短,并将学习成果适时适当的转化成工作建议。
(三)注重方法,不断增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规划督察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会面临许多新的环境、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也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督察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迎难而上,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一是要定准位。要按照规划督察员的工作原则,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在不妨碍所巡察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有关督察工作。二是要发好力。要找准工作切入点和发力点,着重关注全局性、长远性、公益性方面的问题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当地政府的重点项目和城乡规划部门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履好职。要建立起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尽可能多地参加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组织召开的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内容相关的会议,全面掌握当地规划执行的进展情况,通过约见、座谈、抽查、走访等多种途径强化督察效果,同时,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去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四)突出重点,尽快打开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新局面。
按照《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规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督查一受理”,涉及工作面非常广,工作任务也非常重,按照目前省派规划督察员的力量,还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规划督察员要根据所巡察城市的具体情况,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努力抓出成效来。这个工作重点就是要紧扣住房城乡规划的实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等三大任务,牢牢守住城市建设“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条底线,强化对涉及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规划审批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的监督检查。对于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较差、违纪违规现象严重的地区,督察员要敢于当“恶人”,敢于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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