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各项部署,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要求,始终把强化对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监督方式不断创新,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日益浓厚。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城乡规划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执法监督的体制还不尽合理。监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力度不够,甚至存在执法监督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互相推诿等问题,以致于一些违法违规规划和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二是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内部监督容易流于形式。个别城市违法违规审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却出现了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无人追究的现象。四是外部监督还未到位。主要体现在舆论媒体反映的规划违法违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对群众信访、举报、申诉、控告等事项处理不及时。五是规划管理较为随意。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地区不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规划、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随意下放规划管理权、大拆大建毁坏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提高规划容积率等现象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省城乡规划的健康发展,也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引发一系列的群众信访或上访事件,因此,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的开展
国内外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一项正确、管用的好制度。既然是一项好的制度,就必须要有一批优秀的人来贯彻实施,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作为我省的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正确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对于我省全面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有着典型示范作用。在这里,我对被聘的首批规划督察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巡察工作。
城乡规划督察员肩负着省政府委托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任,是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守护者,既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因此,必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发出并严格落实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