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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法〔2011〕8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意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广东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意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备,为法制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将依法行政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依据省和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体,形式多样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法制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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