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填报2010年度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年报的通知
(南科发〔2011〕6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属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0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3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填报2010年度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年报的通知》(桂科计字[20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填报2010年度科技部综合科技统计年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表种类和统计范围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表》(包括机构课题基本情况表),由南宁市试验中心、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南宁市轻工食品研究所、南宁市化工研究设计院、南宁市针灸研究所、南宁市蔬菜研究所、南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南宁市包装装潢设计研究所填报。
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包括机构课题基本情况表),由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填报。
3、《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 》(包括机构课题基本情况表),由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南宁市气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填报。
4、《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由各县(区)科技局组织填报。
二、调查表上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1、各类调查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
2、各单位填报材料经审核后,于2011年3月5日前,将调查表(包括机构课题基本情况表),由统计人员直接报送市科技情报所。
三、调查表的数据质量控制
科技统计调查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政府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水平。为此要求:
1、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人员的工作时间,协调本单位有关部门支持统计人员的报表填报工作。
2、各单位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填报,未经区科技厅同意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
3、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统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数量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