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平台、数据集中。省财政厅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技术标准规范、基本业务流程、主要格式文本和公共栏目设置全省统一。我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业务在全省统一平台上进行,业务数据大集中,根据权限维护和使用。
3.统一建库,资源共享。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库、代理机构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由省财政厅按统一的代码体系和标准建库,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入库信息的征集、审核、注册登记和维护管理,基础数据库实行 “一地入库、全省共享”。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主要内容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融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电子化、网络化。
监督管理平台包含基础管理和决策支持管理两个方面。基础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申报管理、信息公告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合同备案管理、资金支付管理等功能模块;决策支持管理包括供应商管理、商品信息管理、信息统计分析、监督考核体系、诚信体系管理等功能模块。通过监督管理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业务的“纵横结合、资源共享”。纵向即系统内实现上通下连,资源共享,自动传输;横向实现与部门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网上连接。
操作执行平台包括电子招标采购、电子辅助评标、签订电子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及网上竞价等功能模块,实现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全流程电子化,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提供网上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三、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推广与实施
系统推广实施是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取得成败的关键。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郑州市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实施。
(一)推广实施步骤
根据系统功能模块完善情况,按照“市级先行、管理(功能)先上、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思路,分三个阶段推广实施:
1.第一阶段(2010年):基本管理功能模块推广实施。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模块,市本级已与“金财工程”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内网)同步实施完成;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金财工程”实施计划同步完成。
信息管理、计划管理、专家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和合同备案管理等5个功能模块,市本级2009年已上线实施;信息管理、专家管理、代理机构管理等功能模块,各县(市)区2010年底前要全面推广;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管理等功能模块,各县(市)区可根据管理需要选择试点单位,在2010年下半年逐步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