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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29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为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切实掌握各地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确保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决定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领导小组,刘洪涛厅长任组长,陈海勤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站)长为成员。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口督查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督导各地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负责对口督查的处(室、站)要切实落实日常督查责任,每周各处(室、站)应安排专人赴对口督查市、县现场核查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未开工项目及进度滞后项目,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馈。

  (二)及时报告。对口督查责任单位每周五向对口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周督查情况,督查报告应包含开、竣工项目个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项目名称、单体工程数及套数,未开工原因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处(室、站)长督查情况汇报。

  (三)严肃纪律。督查人员应实事求是反映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恪守廉政准则。

  对口督查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为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71-68080860 68085587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分工表

  2.2011年度新开工项目情况统计表

  3.2011年度续建项目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口督查分工表

对口督察责任单位

对口督察市县

执法总队

平顶山市 汝州市

法规处

许昌市

住房保障处

洛阳市

城乡规划处

商丘市 永城市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漯河市

建筑管理处

三门峡市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开封市 兰考县

城市建设处

周口市 鹿邑县

村镇建设处

焦作市

科技处

濮阳市

墙体材料改革处

鹤壁市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驻马店市 新蔡县

计划财务处

郑州市 巩义市

机关党委

信阳市 固始县

省建设工会

南阳市 邓州市

厅纪检监察室

安阳市 滑县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济源市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新乡市 长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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