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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3.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对井工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井工矿山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完善月度计划,健全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和档案。以水害治理、顶板管理为重点开展地下井工矿山专项整治。2011年底前地下井工矿山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制度,配备探放水设备;主运输巷道一律采用锚杆或锚网喷方式建设,淘汰木支护,使用金属支护。同时,对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全面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促进安全生产依法监管

  1.认真抓好每季度以及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各类有效监管方式,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多发地区、基建技改煤矿、整合重组煤矿以及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等为重点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梳篦子的检查督查,对“三超”、“三违”、“三非”等违法违规现象实行严惩重处,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一律实施高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打非治违”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2.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完成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在我市开通运行工作,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建立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着力强化县、乡政府“打非”责任,建立完善县、乡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3.强化隐患预防排查治理意识。牢固树立政府监管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和查一处隐患就是预防一次事故的意识,加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力度,将安全隐患视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真查处,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深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继续强化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现场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两套管理班子,认真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计划、专项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作业定员、放炮撤人、前探管理等制度和规定,切实加强对瓦斯、顶板、防治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管,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首先开采保护层,首选下保护层。没有保护层的,要通过煤层顶底板岩巷预抽,确保消突到位。必须建立完善井下避难峒室、反向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放炮撤人规定。全力加快大矿带小矿体系建设步伐,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有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市小煤矿,确保矿井数量在省下达的控制数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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