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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
(鄂发〔2011〕7号 2011年2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打造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以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改善为前提,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节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三化同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工业建设、园区开发等规划相衔接,按区域和流域,整村整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平原地区重点实施高产农田建设、村庄集并和迁村腾地土地整治,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在丘陵地区重点改造低丘岗地,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在山区重点实施坡改梯土地整治,提高耕地水土保持能力。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聚集效应。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5、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改革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实施、后续管护、社会参与等新体制、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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