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函〔2011〕148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请各地认真按照《关于确保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函〔2011〕1415号)的要求,再次逐宗核查用地保障情况,抓紧完善供地手续。并请于9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是否已全部逐宗地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情况上报省厅。凡涉及正在报征的,请与省厅联系,采用绿色通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