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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闽建党委[2011]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建党〔2011〕4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市政公用、公园景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12319服务热线等。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积极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二、活动目标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围绕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确立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理念,着力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党员素质,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一)改进服务作风。坚持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竭诚为群众服务。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决纠正“庸、懒、散”现象,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二)提高服务效能。树立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理念,坚持办事公开、服务公平。遵循便捷、高效、优质、廉洁的服务宗旨,做到服务措施周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环境优良、服务效能提高。

  (三)增强党员素质。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党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优的党员队伍,带动、促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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