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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四)切实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经办能力。
  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建立全市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服务对象公共服务信息,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各项业务“一点登陆、全市查询”。
  2.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快建设稳定的专业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队伍。优化服务队伍结构,鼓励借助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3.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工作“AB角”、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制度建设水平。要按照“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各项业务制定全市统一的服务流程,实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受理的“一站式”服务和“柜员制”服务,实现基层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基层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在机构人员、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检查考核。市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建设验收小组,于每年9月-12月,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小组要对各县(市)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日常工作的指导考评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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