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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30日至12月10日)。

  市及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和辖区实际,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三)处理整改阶段(12月10日以后)。

  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对区县督导及区县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统一政策界限,明确指导意见;专项检查结束后召开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会,通报市物价检查所检查情况,听取区县检查工作汇报、工作建议,明确处理政策。

  三、检查重点

  2011年的教育专项检查重点除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所要求的重点外,重点检查内容:一是高校(特别是部属高校)研究生收费、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考试收费、艺术(美术类)、体育加试收费;二是义务教育阶段推荐使用教材未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定价的;三是幼儿园所违规以开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四是服务性代收费政策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市物价检查所将根据情况,集中抽调检查力量,对部分重点单位实施直接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开展检查。请各区县根据辖区内教育收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不少于4个单位。

  四、工作要求

  随着专项检查工作逐步深入,检查难度加大,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遵照《通知》精神,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已进行多年,规范教育收费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依然反映比较强烈,因此要提高认识,克服疲态心理,正确判断治理教育收费的形势,保持旺盛的工作态势。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不但要严肃处理,还要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认真取证,严格执法。目前教育收费常规问题基本得到规范,出现和存在的新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检查人员要创新方式,深入调查,多方取证,提高对隐蔽性乱收费的查处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调研,做好总结。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加强调研,结合检查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深入分析,积极寻求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规律。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面总结,并在2011年12月中旬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两个典型案例和检查统计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传真:82283917;邮箱地址:panjuan.wj@bj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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