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克拉玛依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克拉玛依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2.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克拉玛依市消防工作政策。
3.研判火灾形势,制定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4.协调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5.听取对重大火灾和隐患的处置建议,做出相关重大决策。
6.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联系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 副市长
召集人:邱长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树林 市公安局局长
佟 晖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谢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瓦建疆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魏鹏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三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建国 市经贸委副主任
彭建伟 市教育局局长
王建江 市监察局局长
李显坤 市民政局局长
贾庆昌 市财政局局长
刘波涛 市建设局局长
曾云飞 市交通局局长
杨建发 市农林牧业局局长
许 强 市卫生局局长
江永红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