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市区一环路以内道路继续实施小型客车按尾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市区一环路以内道路继续实施小型客车按尾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了确保即将开始的人防工程、轻轨建设等重点工程施工期间市区道路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群众工作生活正常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9月19日开始,在贵阳市区一环路以内道路(含一环路:一环路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一环路以内即指由上述路段合围的道路)继续实施小型客车(指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含9座,下同)按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9月19日起,每日7:00至20:00,本市所有小型客车(含已办理长期在本市行驶登记手续的外地号牌小型客车和已办理1号、2号通行证的5座以上9座以下小型客车)驶入本市一环路以内道路(含一环路)按照车牌(含临时牌照)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即:车牌尾号为1、6的小型客车,星期一为停驶时间;车牌尾号为2、7的小型客车,星期二为停驶时间;车牌尾号为3、8的小型客车,星期三为停驶时间;车牌尾号为4、9的小型客车,星期四为停驶时间;车牌尾号为5、0的小型客车,星期五为停驶时间。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型客车按0号管理,星期五为停驶时间。

  二、尾号限行将定期轮换停驶日,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前公告。

  三、以下小型客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2、出租车、旅游车;

  3、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邮政专用车辆;

  4、外地临时来本市的小型客车(指3天以内,以电子警察记录为准)。

  四、涉及民生、应急需求、执行机要任务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须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普通号牌车辆限行、黄标车限行、五座以上客车限行、教练车限行、外地号牌车辆限行等其他限行措施继续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