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我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
(冀科政函[2011]3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有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容,科技厅于2009年12月14日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了《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实施为我省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提供了有效操作办法,全省各地市陆续开展了项目的鉴定工作,充分调动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热情,众多企业从中受益。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调动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请对2010年度该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相关事宜如下:
一、总结内容
1、2010年度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情况(包括该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的培训、辅导、编印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等)。
2、在执行该政策时成功做法和遇到的问题,企业没有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原因。
3、为推动该项政策落实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要求。
二、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9月23日之前将总结材料和调查表(见附件)报送至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
三、联系方式
河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周辉 0311-85803093
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 李亚欣 0311-85813216
聂永川 0311-85820444
石家庄市青园街233号 050021
电子邮箱:hebsts@163.com
附件:河北省科技系统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