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廊坊市卫生局、邯郸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201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7号)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计划和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和实施。要针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周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针对“两节”期间庆祝活动和公众出游、聚餐活动多的情况,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制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月饼、冷荤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原料特别是食用油、肉类、乳制品及酒类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加强“两节”期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节日期间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