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指考核年度内每万人在技术市场签订成立的技术合同约定标的总金额,反映技术交易(转移)、成果转化情况。计算方法: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考核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考核年末总人口/10000)。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反映经济结构水平。计算方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100%。
9.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是指按统计部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指标中新产品的定义统计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反映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明显改进。
10.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计算方法:年末高新技术企业数/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11.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是指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12.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综合反映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计算方法: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3.万元GDP综合能耗。是指每万元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体现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标志性指标。计算方法:综合能源消耗总量/生产总值。
14.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位置值。科技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考核指标共31个(其中定性指标11个,定量指标20个),通过考核对各市县有一个综合评分并排序。为把我省的市县科技创新考评与科技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结合起来,将各市县在最近一个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的综合得分按一定系数折算后,计入全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得分之中。
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的增长幅度。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调整水平。计算方法:(考核年度的占比-上一年度的占比)/上一年度的占比×100%。
16.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反映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计算方法:(考核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上一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上一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100%。
17.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反映综合能耗降低的情况。计算方法:(上一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考核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考核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100%。
附件3: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