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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考核指标数据报送和审核、汇总。各市县政府每年3月中旬向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考核指标数据;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后于3月下旬报省科技厅。
  (三)考评结果审定和发布。省科技厅按照考评办法汇总测算出被考核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得分,4月初向省委、省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发布。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根据考评数据,编制并发布市县科技创新白皮书。
  七、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每年对综合考评排位前5名的市(州)、前20名的县(市、区)和进位快的前5个县(市、区)分别授予“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和“湖北省科技创新进位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党委、政府和科技部门给予表彰。同时,省财政设立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科技创新成绩突出的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设立单项奖励,表彰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
  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作为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获得“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称号的单位,直接推荐为当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

  附件1: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略)

  附件2: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说明

  1.专利授权数量。是指在考核年度中,由专利行政部门对被考核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数。
  2.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数量。是指被考核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年度经省科技厅认定登记并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的成果数量。
  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按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统计。
  4.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指截至考核年度年末,经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认定有效期内正常运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反映企业科技投入情况。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统计。
  6.万人授权专利数。该指标中授权专利数是指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数量。计算方法:万人授权专利数=考核年度授权专利数/(考核年末总人口/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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