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速度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的增长幅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等3个指标。
此外,对本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本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的增长幅度、建立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数量、获得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数量等给予加分。
(四)指标及权重调整。每年考评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全省市县科技进步总体情况,商定调整下一年度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并于每年5月发布,用于指导全省基层科技工作。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得分测算。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制,由省统计局按功效系数评价等方法建立市县科技创新考评模型,计算被考评市县科技创新综合得分(指数)。
(二)考评基数的确定。评价工作基期年为2009年,考评从2010年开始,每年考评一次。
(三)考评指标数据的采集。已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没有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
(四)考评指标数据的审核。统计部门审核上报的考评指标数据,所在市县政府要严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签字认可,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各提供单位负责审核把关。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力量,对被考评市县的考评指标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综合评审排序。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考评小组,按照市县科技创新考评得分进行综合排序,拟定“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建议名单,提交综合考评报告,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不到《
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要求的市县,取消综合排序和评先资格,并予通报,超过规定要求的根据增长幅度适当加分。被省委、省政府实行“一票否决”的市县,不能评为“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
六、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评通知。每年12月份,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当年度考评工作进行研究布置。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考评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