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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1〕6号 2011年2月1日)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要在民生方面扎扎实实地办好若干实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现就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各地继续按政策规定筹集和使用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退役军人等四类群体的就业工作。2011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二)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做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农村项目,大力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从人力资源市场延伸到各高校的就业服务体系,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2011年帮助1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销零”制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根据就业压力和困难程度,适当延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

  (四)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回归创业。2011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继续安排农家乐创业扶持资金,扶持农家乐经营户,吸纳5万人以上就业。

  (五)实施阳光工程实用技术培训。2011年,抓好全省10万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六)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七)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抓好26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确保试点县(市、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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