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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三农”工作的意见

  32、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作,重点改造农村中低压配网,解决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用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推进乡村公路联网循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入户工程,完成农村清洁能源入户30万户。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完成6万户改造任务。

  33、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扩大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范围,巩固第一批试点成果,加快第二批试点进度,实施第三批试点工作。全省农村低保再扩面增加20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并轨办法。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孤儿的基本生存权益。关注和改善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生存状况。

  八、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

  34、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办法,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等制度。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理顺农地征收为建设用地后增值收益的分配关系。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市、同价”,促进农村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35、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推进、组织示范、人才培训、农超对接和品牌培育五大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享受用地、用水、用电、商标注册奖励等优惠政策。探索适应合作社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的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办法。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开展信用合作。

  36、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推动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规划,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落实鼓励增加县域贷款的考核办法,构建农村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向农村延伸机构,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外资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支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新型抵押、质押贷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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