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秩序字〔2011〕651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1〕6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开展相关工作,青岛、淄博、济宁、泰安、日照、莱芜、菏泽等市已先后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建立重点发卡企业目录。但部分市工作进展缓慢,未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影响到全省工作的整体推进。国庆节前是又一发卡高峰期,为保证我省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范发卡秩序,是防范风险、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25号文件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4号)和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承担的工作任务,迅速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掌握重点发卡企业情况。各市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市重点发卡企业,建立重点发卡企业目录(每个市不低于30家企业),组织人员对确定的重点发卡企业进行逐一调研,全面摸清重点发卡企业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三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发卡企业在发卡、受理、服务范围、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同时,征求对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有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多措并举,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积极作为,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管。要尽快召开不同形式座谈会,积极宣传国家政策,让发卡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指导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掌握苗头性的情况,防止影响全局问题的出现,为下步检查阶段工作和全面规范管理单用途预付卡打好坚实的基础。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单用途预付卡重点发卡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子版)于9月23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适时不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孙天舒 高捍东
电 话:0531-89013860 89013856
传 真:0531-89013859
邮 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件:单用途预付卡重点发卡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单用途预付卡重点发卡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市: 单位:万元、张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区) | 是否连锁经营
(0或1) | 实收资本 | 经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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