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企业新名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新名称企业关于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聘用(任)合同复印件。
(6)新名称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7)资质标准有建造师要求的,需提供已变更注册到新名称企业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变更页)复印件或者省执业注册中心出具的变更注册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聘用(任)合同和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变更
(1)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3)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5、企业住所地址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注册资本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其中企业减资的,还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7、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8、跨区域工商注册地变更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