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时限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注册资本、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后30日内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二)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其他变更事项按企业实际需要时间申报。
四、变更程序
(一)网上申请。
1、登录“河北建设网”(网址:www.hebjs.gov.cn),选择“网上办公大厅”中“建筑市场处”栏目(金属门窗、起重设备安装和预拌商品混凝土选择“材料装备处”;市政公用工程选择 “城建处”);
2、根据企业所需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相关入口(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厅或者设区市);
3、使用企业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系统使用说明》(见“网上办公大厅”中“通知公告栏”)填写相关数据信息;
4、网上打印带条形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材料制作。
企业根据本《通知》变更材料要求,准备相应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
(三)受理办理。
企业携带变更材料及相应原件,按照变更管理权限到相关部门办理。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应当当日办结。
五、变更材料
变更申请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专用材料两类。通用材料是指变更所有事项时均须提交的材料;专用材料是指办理该变更事项应当提交的专门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见附件所示格式);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专用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2)企业原章程和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