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柑桔销售奖励及扶持柑桔生产的通知
(龙政发〔200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针对目前柑桔销售不畅的状况,以及由于柑桔市场低迷给柑桔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为充分调动柑桔销售商和果农的积极性,尽可能减少果农的经济损失,鼓励果农继续抓好柑桔的果园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柑桔销售奖励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和对柑桔果园管护实行肥料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县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08〕44号)中 “单纯销售农产品的,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给予1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奖金相应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3万元”的规定调整为“凡去冬今春销售我县境内柑桔到龙胜辖区以外的企业、营销大户、个体工商户等,每吨奖励20元”。今后柑桔销售及其他奖励政策仍按照原龙政发〔2008〕44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