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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星火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5)曾列入各级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6)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证明。
  (7)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单。
  (四)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2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3月1日。
  申报项目不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但各推荐单位应提交项目报送函和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2份报我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四、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总数

其中: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物联网类项目

福州市科技局

35

不少于15

泉州市科技局

35

不少于15

漳州市科技局

15

不少于5

龙岩市科技局

10

不少于2

三明市科技局

10

不少于2

南平市科技局

10

不少于2

莆田市科技局

10

不少于2

宁德市科技局

10

不少于2

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经发局

5

不少于1

合计

140

不少于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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