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列入各级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6)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证明。
(7)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单。
(四)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2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3月1日。
申报项目不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但各推荐单位应提交项目报送函和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2份报我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四、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推荐数(项)
|
总数
| 其中: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和高端通信设备、物联网类项目
|
福州市科技局
| 35
| 不少于15
|
泉州市科技局
| 35
| 不少于15
|
漳州市科技局
| 15
| 不少于5
|
龙岩市科技局
| 10
| 不少于2
|
三明市科技局
| 10
| 不少于2
|
南平市科技局
| 10
| 不少于2
|
莆田市科技局
| 10
| 不少于2
|
宁德市科技局
| 10
| 不少于2
|
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经发局
| 5
| 不少于1
|
合计
| 140
| 不少于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