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个设区市限额推荐1项。
(三)科技人员农村创业示范项目
1、重点支持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培育、优势特色产品的开发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进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促进种、养、加、销、运一体的创业和配套服务。
2、由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与科技特派员及派出单位联合申报。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
3、每个科技特派员及示范基地限报1个项目,正联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示范基地及科技特派员不再申报。
(四)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培育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在重点支持领域方面的科技创业与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五)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南平、泉州2个已正式开展“12396”服务的试点地区围绕区域性支柱产业升级与产业链延伸开展的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
(六)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示范项目
1、重点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园区、行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开展农业成果的集成配套和中试、转化,解决周边地区支柱产业升级与产业链延伸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2、承担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设施、较强的科技开发和转化能力,主导产业和产品在该行业有明显优势,如为企业,应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为技术支撑。
四、其他事项
(一)凡不按照示范项目类别要求申报的项目,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评审。
(二)项目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发展潜力与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三)科技富民强县示范类项目每个申请经费50万元左右,其余类别项目每个申请经费30万元以上。
(四)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2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3月1日。
(五)申报项目不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但各推荐单位应提交项目报送函和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2份报我厅星火计划办公室。
五、申报推荐数
推荐单位
|
申报项目
推荐数
| 其中
|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
| 城镇化与村镇建设科技示范
| 农村信息化示范
|
福州市科技局
| 17
| 1
| 1
|
|
莆田市科技局
| 13
| 1
| 1
|
|
泉州市科技局
| 20
| 1
| 1
| 1
|
漳州市科技局
| 19
| 1
| 1
|
|
龙岩市科技局
| 13
| 1
| 1
|
|
三明市科技局
| 23
| 1
| 1
|
|
南平市科技局
| 20
| 1
| 1
| 1
|
宁德市科技局
| 18
| 1
| 1
|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