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省辖市管理中心、行业分中心要确定1名业务熟、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以便上级掌握、了解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信息目标管理制度。各省辖市管理中心向省厅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各行业分中心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重大事项单独报送。由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负责登记备案
(三)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按照豫建〔2010〕5号和豫建〔2011〕9号文件要求,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每半年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排名情况以通报形式向各单位进行反馈;并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厅年终表彰奖励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宣传的质量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组建宣传队伍。各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分管信息宣传工作,明确1名单位领导为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实际,选拔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力较强的信息宣传队伍。各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要及时填写《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上报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以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信息宣传员档案和人才库。
(二)配齐必要设备。各单位要配备一些质量较高的新闻宣传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所配装备要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图片和影像资料在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及播出的效果。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省厅、当地政府举行的信息宣传业务培训,也要经常参加本行业信息宣传岗位业务交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完善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宣传的渠道
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行业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宣传载体,畅通信息宣传的渠道,真实展现我省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发展态势。
(一)加强网站建设。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省厅和各中心、分中心之间电子办公系统的开发建设。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丰富栏目,及时更新,确保政策法规、文件通知和各地工作动态等的上传下达。各省辖市管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要把网站作为行业信息宣传的主要阵地,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宣传,要主动和省厅门户交换网址链接,及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