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监测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4.9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依照《湖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由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主管部门和市(州)政府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地组织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必要时,由省政府组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4.10.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2)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4.10.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2)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由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省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5.3总结分析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事故主管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于应急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报告省政府。
(2)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的维护、应急设备器材的保养,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补充。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