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分管副省长
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安监局局长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省军区、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林业厅、民航湖北监管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防科工办、省编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地矿局、省供销社、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省电力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华中电监局、湖北保监局、武汉铁路局、长江海事局、湖北煤监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武警湖北总队、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省治安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湖北总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构为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兼任。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4)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全省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较大以上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相关应急规程;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省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10)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11)承担省安委会日常事务,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省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