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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疫情监测。开展秋防期间专项监测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专项监测工作方案,按“六结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疫病监测面和监测数量,重点做好交易市场、流通、养殖密集区等环节监测工作。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要立即报告,按规定处置。要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秋防结束后市疫控中心要形成正式的监测工作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
  (三)加强疫情排查和报告。严格实行周巡查制度,每周对养殖场户的巡视和检查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疫情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疫情线索,要认真核实,及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进行诊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秋防期间继续实行免疫进度和疫情排查周报告制度,市疫控中心要及时归纳整理,每周向市局报告相关工作进展。
  (四)加强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继续组织实施好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依照工作方案,按进度组织实施防疫条件整改,积极开展技术培训、科技巡展、进场入户等科技支撑行动。继续实施养殖场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行分级管理。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强化饲养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推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饲养方式,圈舍增加防鸟、防蚊蝇等设施,做好圈舍保温和通风,提高畜禽自身抵抗力。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确保国庆期间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按照动物卫生监督规范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执行现场检疫制度,做到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把握、检疫处理和检疫记录“五到位”,对未经强制免疫畜禽、染病畜禽、染病畜禽的同群畜禽、疫区内易感动物、未佩戴法定畜禽标识的畜禽做到“五不放过”,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监督畜主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屠宰环节,要严格落实“三到位”,“把五关”工作制度,检疫人员24小时驻场,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确保屠宰检疫质量。三是流通环节,要严格执行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和调运畜禽隔离检疫制度。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对外埠调入我市或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对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要坚决依法处置。四是经营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病死动物行为,坚决取缔市场销售活禽。
  (六)做好应急准备。启动秋防期间应急值班制度。各级兽医行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点安排好实验室诊断、疫情处置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要积极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各区县及市有关单位要将国庆期间应急值班安排请于9月23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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