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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牧医〔2011〕176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疫情稳定,根据农业部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暨天津市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2011年9月15日起开展2011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2011年天津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天津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天津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爆发流行,确保不发生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决定自9月15日起开展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扎实开展以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排查报告、检疫监管、养殖场户综合防疫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二)具体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四种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保持100%。
  2、各类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
  3、免疫档案建档率和出栏动物免疫耳标加施率达到100%。
  4、规模养殖畜禽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5、按规定开展情巡查,按时报送免疫及疫情排查工作进度。
  6、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以及菌(毒)种遗失、泄漏以及被盗、被抢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实施强制免疫。按照《2011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三结合”的免疫工作要求,对所有散养家禽实施集中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和散养的家畜继续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结合秋防工作进度,适时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市和区县疫控中心要组织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好疫苗供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疫苗贮存、运输和使用,确保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规范免疫档案管理,严格按《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免疫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各区县集中免疫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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