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沪委办发〔2011〕7号)的要求,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自律管理。消除相关企业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的疑虑和担心,引导企业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范工作。
三、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加强长效管理
商务部正在研究制订《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和《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建立商业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将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对重点发卡人的业务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商务部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出台前,本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数量多、差异大等特点,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做好基础情况排摸和调查研究,结合开展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发卡种类及发卡管理的状况,为建立和落实重点发卡人备案、业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做好准备,掌握预付卡的动态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
四、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