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升级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贯彻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市地税局将于2011年9月16日18时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升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3500元,另外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税率调整为7级税率。在您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请注意如下事项:
1、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仍使用升级前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使用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