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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新克政发〔20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继续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隐患查处力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克拉玛依区等32个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再立新功。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创新思维,努力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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