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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克政发〔201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及环保目标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世界石油城的战略部署,坚持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克拉玛依区“2010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模范区” 荣誉称号,授予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2010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区”荣誉称号,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林牧业局、市统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石油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10个单位“2010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热电厂、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新疆油田公司供热公司“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天利高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三联投资集团公司、三达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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