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45.规范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构建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计划”。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年内在克拉玛依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
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46.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行个性化、“一对一”服务制度和定向招录。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力度,规范就业、失业登记。通过政策引导,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就业、培训服务平台作用。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47.着力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动态摸清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底数,实行申报帮扶制度和“一对一”帮扶。
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48.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将就业见习的范围延伸到石油石化、金融、信息产业、旅游、餐饮等行业的技能操作岗位,并对就业困难人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技能。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49.开展以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目标的示范区创建活动,依托各区、街道、社区基层平台,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建立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稳定就业。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各区人民政府
50.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分类采取阶段性下调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严格控制企业裁员。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51.制定全市就业再就业宣传计划,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就业形势、促进就业的政策和自主创业的典型,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人事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九、努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