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
39.健全维护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落实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
40.充分发挥大、小额支付系统功能,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引导、鼓励企业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转移支付等政府性补助资金范围,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加快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提高现金预测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现金供应。
牵头部门:人民银行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八、增加就业机会和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4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各项补贴、岗位调控等措施,努力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全年发布就业岗位45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实现就业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区人民政府
42.大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围绕数字化城市建设、信息产业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创造就业岗位,积极拓展金融、物流、护理和后勤服务岗位;将全市已建或待建的各类公共设施、场馆所需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范畴,重点解决女性、少数民族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43.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计划”试点,制定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建立自主就业机制,放宽市场准入等条件,选择1-2个有条件的区,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引导创业,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力争试点区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5%。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44.全面实施“就业前技能培训计划”,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的政策,编制劳动力资源趋势分析报告,制定就业帮助指导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完善用工需求、职业指导、推荐就业“三位一体”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力争全年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