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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廉租住房建设合同要明确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套数、价格、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工程质量、交工时间、竣工结算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独山子、白碱滩、乌尔禾区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建设工程)。
  六、廉租住房竣工验收后须达到入住条件,室内装修和电器设备安装部分,建设单位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廉租住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标准详见附件。
  七、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统一由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计划,并报市发改委列入年度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4.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八、廉租住房竣工验收后,交付所属区政府按《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管理。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廉租住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标准

  根据原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廉租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廉租住房装修和设备安装标准规定如下:
  一、地面:客厅、卧室铺地板砖(规格500×500)并配地角线,卫生间、厨房铺防滑地砖(规格300×300)。
  二、墙面:客厅、卧室刷白色乳胶漆,卫生间、厨房贴墙面瓷砖(规格200×300)。
  三、天棚:房间天棚面刷白色室内乳胶漆,卫生间、厨房白色调和漆。
  四、门:卫生间门为夹板木门带下百页,内门为木夹板门,统一刷淡绿色调和漆两道。
  五、窗:卧室、客厅安装木窗帘盒,刷淡绿色调和漆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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